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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多种学习 成果学分认定和转换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广东终身教育资历框架等级标准》(DB44/T 1988-2017)、《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的意见》(粤教高〔2014〕5号)、《广东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设工作方案》(粤教高〔2015〕12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粤教高〔2019〕10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提升学校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服务能力,促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与多种教育类型的纵向衔接与横向沟通,实现学习者在不同类型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的学习成果可认证、可累积、可转换,协同搭建国家终身教育体系的立交桥,激发社会人员参加学校高等学历教育的积极性,推动终身教育发展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多种学习成果学分累积与转换定义 根据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学分设置,全部或部分与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已取得的多种教育类型学习成果进行学分累积和转换,使其免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相应课程。 第三条 认定多种教育类型学习成果的目的 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减少学生重复学习的时间和内容,减轻学习负担;满足学生个别化、多样化学习和发展需求,构建人才培养的互认与协同机制和制度;提高教学效率和学校办学的社会效益;推动学分银行建设,助力构建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体系形成。 第二章 多种学习成果和转换基本原则 第四条 为了保证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其培养标准和水平,认定的学习成果遵循权威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和限定性原则。 一、权威性原则(权威原则) 在学历教育学习成果方面,权威性原则主要体现在学历教育主办方和管理机构的身份及教育地位。 在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方面,权威性原则主要体现在社会公认程度或机构培训课程信誉度。 二、相关性原则(关联原则) 在学历教育学习成果方面,相关性原则主要体现在学历教育学习成果与要免修的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是否相关且相当。 在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方面,相关性原则主要体现在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与要免修的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是否相关且相当。 三、限定性原则(有限原则) 在学历教育学习成果方面,限定性原则主要考虑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时数是有限的,因此要对免修的课程门数予以限定。 在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方面,限定性原则主要考虑不同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和考试体现的知识、技能和能力也是有限的,因此要对免修的课程门数予以限定。 第三章 多种学习成果和转换具体办法 第五条 原则上,认定和转换的全部学分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培训证书、竞赛奖励等成果不得重复转换,以最高级所认定的学分进行转换。 一、同等及以上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1.同等及以上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校学历继续教育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 2.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者,或已参加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学习的学习者,进入学校学历继续教育专科专业学习,其所学课程与现有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近,教学内容相关度在80%以上,可认定和转换为学历继续教育对应课程的学分。 二、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1.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仅适用于实践技能类课程。 2.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校学历继续教育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 3.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职(含技工教育)及同等学历者,进入学校学历继续教育专科专业学习,其所学课程与现有该类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同,教学内容相关度达到100%,可认定和转换为学历继续教育课程的学分。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以课程为基础,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自学考试考试大纲和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内容相关度80%以上,不分学历层次,可认定和转换为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学分相近或相同的对应课程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 四、进修生课程学习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1、进修生是指进入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进修学习者,进入学校学历继续教育专科专业学习,其所学课程与现有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近,教学内容相关度在80%以上,可认定和转换为学历继续教育对应课程的学分。 2、进修生课程学习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校学历继续教育课程的学分,非本校全日制进修生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本校全日制进修生可全部认定和转换为对应课程的学分。 五、在线课程学习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1.在线课程学习证书是指在国内外主流开放课程学习平台获得的学习证书。 2.以在线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课时、教学内容和考核要求等内容为依据认定和转换对应课程的学分。 3.在线课程学习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教育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 六、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1.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是指按照国家职业标准,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从业资格进行评价和认定的国家证书以及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政府认定的行业证书等。 2.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级别和内容相关程度,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应课程的学分。 3.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校学历继续教育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 七、培训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1.培训证书是指由国家行政部门认定或由学校开展并颁发的有关职业技能、专业技术和岗位培训等方面证书。 2.根据培训证书的级别和内容相关程度,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应课程的学分。 3.培训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校学历继续教育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 4.培训证书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校学历继续教育课程学分,有效期为学习者获得培训证书之日起的 3 年内。 八、业绩类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1.业绩类成果主要指个人取得学术、职业或其他方面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创新创业、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竞赛奖励等。 2.业绩类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校学历继续教育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 3.省级以上技能、专业竞赛等竞赛奖励奖项,根据竞赛内容、级别和名次,经评审后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应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对应课程的学分。 4.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传承人、技能大师和工匠大师,其所学专业与其专长相匹配,相应高等学校应承认其成果并分配相应学分。 5.职业经历、实习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专利版权等体现资历、资格和能力的学习成果,通过一定的标准和程序,经认定后可转换为相应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对应课程的学分。 第四章 多种学习成果和转换程序 第六条 继续教育学习成果的办理程序 一、学生在课程开课一周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免修课程申请,填写并提交《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免修申请表》。同时提交本办法第五条中规定的相关学分认定和转换的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继续教育学院根据认定多种教育类型学习成果的条件和专业属性,由继续教育学院成立由我校三名以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教师组成专家组。组织对学生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和认定。 三、审核通过后,继续教育学院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学生及任课教师。如审核不通过,将以电话或短信通知学生。 第七条 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以外的继续教育学习成果的办理程序 一、学生在课程开课一周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免修课程申请,填写并提交《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免修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学分认定和转换的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继续教育学院根据认定多种教育类型学习成果的条件和专业属性,由继续教育学院成立由我校三名以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教师组成专家组。组织对学生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和认定。 三、审核通过后,继续教育学院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学生及任课教师。如审核不通过,将以电话或短信通知学生。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遇教育主管部门发布新的有关规定精神,不一致之处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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